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岳阳通达制冷空调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之..
文件编号:法经(1994)158号
发布时间:1994-07-12
实施时间:1994-07-1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岳阳支公司、
上海港集装箱综合发展公司、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之间的委托合同与港口装卸作业纠纷案件管辖权争议的处理意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湘法经函字第20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海事法院各自受理的就岳阳通达制冷空调有限公司(下称通达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岳阳支公司(下称外运公司)、上海港集装箱综合发展公司(下称综合公司)、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下称码头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与港口装卸作业纠纷案件管辖权争议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