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国际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4]378号
发布时间:1994-06-30
实施时间:1994-06-30
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478号《关于俄罗斯国际航空公司开航天津、沈阳的通知》转发你局,请按照中、原苏联两国政府于1991年3月26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俄罗斯国际航空公司在我国领土内经营协议航班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其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中属于俄罗斯国民的雇员取得的工资,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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