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劳办发[1994]47号
发布时间:1994-02-08
实施时间:1994-02-08
你省温州市鹿城区劳动局《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碰到疑难问题请求答疑的请示》(温鹿劳<1993>8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请转告温州市鹿城区劳动局。
一九九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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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劳办发[1994]47号
发布时间:1994-02-08
实施时间:199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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