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3]152号
发布时间:1993-12-27
实施时间:1994-01-01
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和即将颁布的《
附件: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
二、流转税原税额计算表(二联)及填表说明(略)
三、流转税新旧税制应交税额汇总表及填表说明(略)
四、计算机文件名及参数(略)
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
(一)根据原统一免税规定,货物及应税劳务全部享受免税照顾的企业,如免税的福利工厂等;
(二)主要从事非应税劳务的企业。
外贸企业计算原税额的办法,另行制定。
(一)原来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以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为计税依据。
根据原统一规定价外收取的基金或不征税的货物以该项合计数减去价外基金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属于原征收特别消费税的小汽车,以该项合计数减去原规定征收的特别消费税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准予扣除包装征税的货物,以该项合计数减去包装物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属于原产品税征收范围的“烟类”产品,以该项合计数或计税基础价减去准予扣除的包装物及滤咀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属于原产品税征收范围的“酒类”产品,以该项合计数或计税基础价减去准予扣除的包装物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二)原规定应征批发环节营业税的货物,以该项合计数减去销售商品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三)原来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货物,以课税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原规定统一减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按原统一减税规定计算原税额。
原来上缴中央专项收入的卷烟和酒类产品,中央专项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
中央专项收入=销售额+销项税额-计税基础价
原来按定期定率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按原来适用的征收率计算原税额。
原来按实耗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按购进扣税法计算原税额。
1993年实际
扣除当期扣除当期扣除扣除税额
=(项目的实际+项目的进)×--------
税额采购成本项税额1993年实际
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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