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
文件编号:商标函字(1993)第231号
发布时间:1993-10-19
实施时间:1993-10-19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问题的函
商标函字(1993)第231号)
由于目前商标注册申请人法律知识缺乏,送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和程序发生问题较多,往返退文,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加上商标局工作人员编制少,任务重,难以应付目前局面,请各地说服商标注册申请人:
1.对于
2.具有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能力的申请人,目前须将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和规费直接交送到商标局,直接寄达的商标局暂不受理。
3.直接送达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代商标注册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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