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媒介单位的非广告部门经营广..
文件编号:工商广字[1993]第292号
发布时间:1993-09-21
实施时间:1993-09-21
广告部门经营广告业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对广告媒介单位非广告部门经营广告业务问题处理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27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媒介单位的广告业务,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中核准的广告经营机构经营,媒介单位的其它部门不得经营广告业务。
媒介单位的非广告经营机构经营广告业务,违反了《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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