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0 07:24:53  评论()

文件名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3-07-02

实施时间:1993-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
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准备工作机构的决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前,为1997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现平稳过渡,进行各项有关准备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由内地和香港的各方面人士和专家组成,其中香港委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结束工作。

附: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主任钱其琛
副主任安子介霍英东鲁平周南姜恩柱郑义李福善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万绍芬(女)方黄吉雯(女)王凤超王启人王叔文甘子玉田期玉
刘兆佳刘皇发安子介朱幼麟邬维庸李伟庭李泽添李国华(女)
李国宝李福善李嘉诚肖蔚云吴建吴康民邵天任邵友保陈元
陈日新陈伟陈滋英郑义范徐丽泰(女)罗叔青罗康瑞罗德丞
周小川周成奎周南经叔平姜恩柱赵稷华查济民钟士元俞晓松
高尚全秦文俊倪少杰徐四民徐展堂徐惠滋钱其琛梁振英黄保欣
曾宪梓曾钰成鲁平廖瑶珠(女)谭惠珠(女)谭耀宗霍英东
秘书长鲁平(兼)
副秘书长秦文俊陈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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