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3]020号
发布时间:1993-06-24
实施时间:1993-06-24
去年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个体税收也步入了一个发展新阶段。尽管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征管措施,在严格税源管理、及时调整定额、强化纳税检查、大力组织收入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但依法治税还没有完全落实,税收流失仍比较严重。为了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尽快建立个体税收征管的有效机制,减少个体税收流失,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1.要继续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培养个体、私营经营者的纳税意识,提高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要在个体、私营经营者中开展评选模范纳税户的活动,表彰依法纳税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企业,弘扬正气,逐渐在全社会建立起良好的纳税秩序。
2.要继续征管改革的要求,不断探索改进个体税收的征管形式;坚持实行所有个体、私营经营者都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上门缴税,对不如实申报纳税的,一经查出要按偷税严肃处理;要逐步开发和应用微机,实现征收现代化,并积极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
3.要加强对定额的宏观控制和目标管理,针对目前定税不准、税负偏低的普遍现象,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逐步调高定额,保证核定的纳税定额与实际经营额相适应;要通过调查测算制定分地区的、分行业的统一的纳税等级的定额标准,推行起点定额的做法。认真解决业户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税负不平的问题,不断完善定额管理的方法和程序。
4.要针对当前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类、分行业、分层次管理,要抓住大户,建帐建制,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定小户,简便征收;今年各地要着重抓好大户,每个县、市一级税务机关都要抓5个以上的大户。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对重点行业要集中力量加强管理。要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除了税务部门直接征管外,对一些零散的或不易控管的税收,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进行管理,以解决税务部门征管力量不足和全方位的源泉控管问题。
5.要加强检查系列的力量,有条件的可成立个体税收专业检查队伍,强化检查职能;检查工作要抓住重点,务求实效,狠抓偷漏税大户和行业性偷漏税检查的突破工作,不断提高检查的广度和深度。
6.要针对目前流动经营、无证经营、弃证经营日益增多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户、今年下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个体税收的专项检查,要对个体工商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加强验证换证工作;要与有关部门配合,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无证经营进行清理。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适当调整征管力量和工作时间,加强对街头巷尾零散税收的查缉征收,以及对节假日、早、晚、夜间从事经营活动的征管和监控,堵塞这方面的漏洞。各地可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征管措施和奖励办法,以充分调动税务干部抓好零散税收的积极性,减少国家税收流失。
7.要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反映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个体税收的综合治理;要充分发动群众,搞好协税护税,形成有效的协治网络和社会监控机制。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