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委关于下发投资方向调节税民政类税目..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3]067号
发布时间:1993-03-20
实施时间:1993-03-20
下发投资方向调节税民政类税目注释的通知
现将投资方向调节税民政类税目注释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民政类税目注释
民政:是社会行政事务和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其内容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而变化。主要内容包括选举、行政区划、国籍、民工动员、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团登记、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等。
适用本税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有以下三类:
优抚设施:指专为优抚、安置对象服务,宣扬优抚、安置对象事迹的场所、建筑等。
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复员军人、军烈属、伤残军人和保留军籍由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社会福利设施:由国家和社会兴办的为民政对象和社会服务的具有特殊福利性质的公共设施。
民政对象是指鳏、寡、孤、独和盲、聋、哑、残等社会生活中的困难者。
社会福利工厂:是国家和社会兴办的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为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劳动就业的具有社会救济、福利性质的特殊生产企业(企业中残疾人员应达到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
上述设施的建设,不包括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人的行政办公、生活用房的投资。
本税目注释范围以外的其它建设投资,应按《暂行条例》的有关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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