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从事能源、交通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认定..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9 07:45:17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从事能源、交通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认定..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3]713号

发布时间:1993-05-14

实施时间:1993-05-14

国家税务局关于从事能源、交通建设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认定问题的批复

(1993年5月14日国税函发[1993]713号)

上海市税务局:
1993年4月2日沪税外(1993)58号《关于税法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项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范围问题的请示》收悉。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直接投资建设上述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承包上述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企业。因此上海飞龙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从事电力、电子、信息通讯等建设工程的承包公司,不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