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9 07:45:08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3]705号

发布时间:1993-05-14

实施时间:1993-05-14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
发放贷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1993年5月14日国税函发[1993]705号)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函发[1993]48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季节性贷款及短期货款的借据应否贴花的请示》收悉。你局反映的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季节性贷款和短期临时性贷款所签的借据应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我局(88)国税地字030号、(91)国税发155号文件的规定,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的各种期限的贷款不属于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借据应缴纳印花税。
对于上述贷款中的日拆性贷款(在此专指20天内的贷款),由于其期限短,利息低,并且贷款和使用均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我局意见,对此类贷款所签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收印花税。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