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黔阳线带厂与四川省自贡化纤厂购..
文件编号:法经[1993]74号
发布时间:1993-05-08
实施时间:1993-05-08
化纤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湘法经请字第1号《关于湖南省黔阳县线带厂与四川省自贡化纤厂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的请示报告》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有关材料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案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销(92)字5号、自销(92)6号合同中已明确填写交(提)货地点为湖南怀化火车南站,应当认为双方当事人对购销合同履行地有特殊约定,并且已按约定部分履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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