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沈..
文件编号:国资办发[1993]20号
发布时间:1993-05-03
实施时间:1993-05-03
委员会关于确认沈阳资产评估中心等
13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沈阳资产评估中心等13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13家机构是:
沈阳资产评估中心
鞍山市资产评估公司
长春市资产评估中心
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中心
南京会计师事务所
武汉市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
湖北资产评估公司
湖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安徽会计师事务所
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所
广东资产评估公司
珠海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昆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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