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地震局直属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3-04-07
实施时间:1993-04-07
董事会向国家地震局负责。未设董事会的公司,总经理直接向国家地震局负责。
此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关问题,由国家地震局科技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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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993-04-07
实施时间:199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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