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内..
文件编号:法复[1993]2号
发布时间:1993-03-06
实施时间:1993-03-06
三年内犯罪是否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
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批复
你院沪高法研(1992)68号《关于未成年的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内犯罪是否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未成年的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内犯罪,如果犯罪时已年满十八岁的,应当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3年3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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