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
文件编号:总检植字(1993)9号
发布时间:1993-02-19
实施时间:1993-02-19
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进境植物检疫特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进境植物检疫特许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
关于进境植物检疫特许审批管理办法
(一)“特批物”是否属于因科学研究、教学等特殊需要;
(二)根据其种类、用途、使用和存放方式对能否造成传播、蔓延进行危险性分析;
(三)引进单位是否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企业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详细说明“特批物”的品种、产地和引进的特殊需要、使用方式及管理措施。
(一)引进单位应先将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和说明材料,交所在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验核,验核合格的可领取植物检疫特许审批单;
(二)引进单位将填写后的植物检疫特许审批单连同证明和说明材料一并报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审批。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