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7 07:34:37  评论()

文件名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2-07-01

实施时间:1992-07-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规章的议案,决定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并在深圳经济特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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