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后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劳力字[1992]34号
发布时间:1992-07-01
实施时间:1992-07-01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一年九月六日给我部来函,咨询有关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合同期满后如何处理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1.《
2.关于因工负伤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终止后应享受的待遇问题,由于这方面的立法尚不配套,目前可参照《
劳动部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