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7 07:20:02  评论()

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文件编号:交财发(1992)421号

发布时间:1992-05-12

实施时间:1992-04-01

交通部关于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交财发(1992)421号1992年5月12日)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船务代理总公司:
为使我国的船舶代理业务收费更符合国际惯例,经商国家物价局主管部门同意,现决定,你公司在执行《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收费项目和费率》时,可与上一年度委托你公司代理的船舶净吨或货运量超过五百万吨的船公司签订优惠协议,优惠幅度可随超量的大小而定,并报我部备案。
上述“船公司”是指从事国际海运的、财务统一核算的独立法人。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零时起实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