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提高粮..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6 07:43:3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提高粮..

文件编号:工商明电(1992)3号

发布时间:1992-03-18

实施时间:1992-03-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的通知

(1992年3月18日工商明电(19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最近作出了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这是继去年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后,为进一步理顺粮食价格体系而采取的又一项重大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执行。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确保粮价改革顺利实施。
这次粮价改革是国务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精神,在全面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和粮食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调整粮食购销价格,实现购销同价,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生产,搞活流通,引导消费,减轻财政负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市场管理。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对趁调价之机,进行平价粮食和粮票的倒买倒卖,以及哄抬粮价等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三、努力搞活粮食流通。
粮食市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精神,坚持常年开放。粮食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前提下,实行多渠道流通,经营粮食批发和零售业务都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城市集贸市场要安排一定的摊位,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进城出售粮食提供方便。

四、进一步搞活管好集贸市场。
当前各地要注意加强对集贸市场上商贩的引导、教育和管理,稳定市场供应。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抓好集贸市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进城销售肉、鱼、禽、蛋、菜等副食品,丰富居民的菜篮子,为粮价改革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在粮食调价过程中,各地要注意及时反映粮食市场动态和市场管理情况,对一些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另外,最近个别地方因提高收费标准,使市场正常秩序一度受到影响。虽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解决了矛盾,但也要引以为戒。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密切注意有关动向,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和粮价调整措施顺利实施。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