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饲料按“商品批发”征..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2)436号
发布时间:1992-02-29
实施时间:1992-04-01
生产者的饲料按“商品批发”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为了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经我局研究决定,从1992年4月1日起,对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饲料一律按“商品批发”税目征收营业税。关于饲料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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