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注册登记发照工作中严格执行国..
文件编号:工商法字[1992]第10号
发布时间:1992-01-22
实施时间:1992-01-22
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条例及施行细则的通知
最近,有的部门以强化行业管理为由,以发布令或下达通知的方式设立了一些种类的许可证。有的还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必须事先取得其颁发的许可证或经其审查批准。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行政法规,不利于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同时,也增加了登记发照环节,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加重了负担。
为依法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职能,特作如下通知: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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