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级包装进出口公司调拨出口商品包装材料..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2]201号
发布时间:1992-01-16
实施时间:1992-01-01
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对各级包装进出口公司调拨出口商品包装材料业务定期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至1991年底已经期满。鉴于该系统此项业务仍存在一定困难,为了有利于外贸多出口创汇,我局决定,对各级包装进出口公司调拨出口商品包装材料业务,在1992年内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一年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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