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严格依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
文件编号:法经[1991]122号
发布时间:1991-09-27
实施时间:1991-09-27
严格依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
法经〔1991〕122号)
据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报告,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因法院保管不善,汽车的部分零件丢失,合议庭成员擅自以5000余元的价格将价值3.8万元的北京吉普车(212)出卖,扣押的羊毛(计12876公斤,价值251082元)也被保管单位转卖,致使第二审结案后无法执行。我们还发现,有的法院以财产保全压当事人接受调解,有的法院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和担保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又不慎重,给当事人甚至案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望各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注意以下事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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