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广告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办法的..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5 07:17:37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广告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办法的..

文件编号:工商广字[1991]第268号

发布时间:1991-08-02

实施时间:1991-08-0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广告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办法的请示》的批复

(工商广字〔1991〕第268号)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广告处《关于广告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办法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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