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汽车零件、部件试行定点报关..
文件编号:海关总署令第23号
发布时间:1991-07-26
实施时间:1991-08-01
(一)北京、大连、南京、黄埔、湛江、南宁、厦门、武汉、昆明、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满洲里、二连等16个海关的总关;
(二)天津新港海关、深圳文锦渡海关、青岛海关码头办事处、上海浦江海关和吴淞海关、广州海关新风办事处、福州马尾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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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991-07-26
实施时间:199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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