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县级工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4 07:34:05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县级工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

文件编号:工商企字[1991]第141号

发布时间:1991-05-11

实施时间:1991-05-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县级工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是否具有
一次性经营批准权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1〕第141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威工商办字(91)第39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予以核定;

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为企业出具一次性经营证明,没有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