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4 07:21:27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高检发研字[1991]2号

发布时间:1991-04-02

实施时间:1991-04-0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1991年4月2日高检发研字<1991>2号)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甘检研(1990)第12号《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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