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适当提高外籍旅客乘船票价的通知
文件编号:(91)交运字133号
发布时间:1991-02-22
实施时间:1991-02-22
按国家物价局〔1991〕价费字37号《关于汇率调整后适当调整海外旅客客运票价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外籍旅客用外币兑换人民币购买的船票,在现行票价基础上提高百分之十点六。
为此决定,《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客运运价计算办法》第二条第五款最后一段修改如下:“外籍旅客票价按国内旅客各等级票价加百分之一百一十五计算”,并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实行。部(90)交运字209号通知中“外籍旅客票价按国内旅客各等级票价加百分之九十四点六五计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