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韩美林接受赠送旧轿车应缴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3 07:38:39  评论()

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韩美林接受赠送旧轿车应缴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文件编号:(91)交函财字51号

发布时间:1991-02-01

实施时间:1991-02-01

交通部关于韩美林接受赠送旧轿车应缴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1991年2月1日(91)交函财字51号)

中共中央统战部:
你部统函(91)(六)11号《关于韩美林接受进口旧轿车请求免附加费事》的函收悉。
考虑到韩美林的实际情况,对香港汇迈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光兴先生赠送的奔驰380型旧轿车一辆,同意按车辆的到岸价格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请持函到拱北海关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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