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铁路大修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3 07:23:35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铁路大修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0]211号

发布时间:1990-12-17

实施时间:1991-01-01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铁路大修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0年12月17日国税发<199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接铁道部来函,提出目前我国铁路设备陈旧老化,运量的需求却逐年递增,运量与运力的矛盾日益尖锐,超负荷运输已危及运输安全,而铁路大修资金严重不足,与实际需求差距甚大,因此,申请免征铁路大修业务的营业税。经研究,考虑到铁路系统面临的实际困难,为支持我国的铁路建设,决定对各铁路局直属工务大修队(或工程处)从事铁路大修业务取得的收入,从1991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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