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禁止擅自持他人..
文件编号:工商[1990]376号
发布时间:1990-11-19
实施时间:1990-11-19
关于禁止擅自持他人商标在国外注册的通知
目前,国内有的企业擅自持他人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造成部分进口商品商标使用混乱。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我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工商<1990>129号)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对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商标的通知》(<89>外经贸管标字第222号)、《关于印发<全国经贸系统出口商品商标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89>外经贸管标字第227号)的精神,如不加以制止,不仅引起商标使用纠纷,而且影响正常的外贸出口秩序,给企业和我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严重损失。为加强对出口商品商标的管理,现通知如下:
请将此文转发到各有关企业,并指导、监督他们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对外经济贸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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