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
文件编号:法(民)复[1990]13号
发布时间:1990-09-11
实施时间:1990-09-11
储户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1990年9月11日法
你院冀法民(1990)73号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研究认为;个体工商户周福军发现自己7800元金额的记名存折丢失,立即向其存款的徐水县工商银行金融服务所批电话声明挂失。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挂失电话后,查实上述存款确在本所,但未按规定办理临时止付的登记手续,致使该存款挂失后被他人冒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存单(折)挂失的有关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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