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建国初期被判处过管制的干部..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2 07:32:39  评论()

文件名称: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建国初期被判处过管制的干部..

文件编号:人退司函[1990]2号

发布时间:1990-08-30

实施时间:1990-08-30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建国初期被判处过管制的
干部能否办理离休问题的复函

(人退司函〔1990〕2号)

上海市委老干部局:
沪委老(90)字第012号函悉。关于建国初期被判处过管制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的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答复如下:
依法被法院叛处“管制”的,属于刑事处分。因此,按照人退司函(1988)2号文中关于“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干部,都不能办理离休手续”的规定,建国初期及其以后依法叛处过管制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手续。某些报社和杂志社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意见,不能作为依据。

一九九0年七月五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