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一九八九..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2 07:14:50  评论()

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一九八九..

文件编号:(90)交函外字460号

发布时间:1990-07-09

实施时间:1990-07-09

交通部关于《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一九八九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90)交函外字460号1990年7月9日)

国际海事组织于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九日以A・678(16)号决议通过了《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的修正案。最近,国际海事组织来函称,该修正案已达到生效条件并将于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九日正式生效。
我国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并接受了该修正案。现将该修正案的中文本中的第十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一九八九年修正案

第十条分道通航制
用下列文字取代现有的(d)项:
“(d)(i)当船舶可安全使用邻近分道通航制区域中相应通航分道时,不应使用沿岸通航带。但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帆船和从事捕渔的船舶可使用沿岸通航带。
(ii)尽管有上述(i),当船舶抵离港口、近岸设施或建筑物、引航站或位于沿岸通航带中的任何其他地方或为避免紧迫危险时,可使用沿岸通航带”。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