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部门国家级企业职工人身安..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2 07:12:26  评论()

文件名称: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部门国家级企业职工人身安..

文件编号:铁体法(1990)91号

发布时间:1990-06-28

实施时间:1990-06-28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部门国家级
企业职工人身安全考评指标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0年6月28日铁体法(1990)91号)

为了强化铁路企业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在总结前几年企业升级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需对铁政研〔1988〕675号《关于公布企业升级职工人身安全考评指标的通知》作必要的补充。经研究制定了铁路部门国家级企业职工人身安全考评指标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现颁发实施。
申报国家级企业的单位,应在总结管理工作的同时提出安全生产总结并按劳动部、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企业升级中使用统一的安全生产考评表的通知》(劳安字〔1990〕11号)认真填报,经省级劳动部门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同意后,报铁道部有关部门审查。请遵照执行。

附:铁路部门国家级企业职工人身安全考评指标补充规定


一、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部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系统的安全管理网络;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完备;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实行自控、互控、他控的安全联防制度,违章违纪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二、安全管理报表、档案完整,填写、计算正确。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四、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有明确的安全目标,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步下达,逐级分配到生产班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生产做为重要内容同步进行,并逐级考核。

五、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劳动安全措施经费,合理使用并按计划完成安措项目。

六、企业厂房、建筑工地、设备、机具、车辆、生产通道、照明等安全使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安全标志醒目,个人防护用品、护具的着装使用符合规定。

七、坚持研究或引进、应用安全防护、安全报警设备、装置或设施,使惯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八、安全宣传教育、新职工三级教育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达到全员化。按国家和部的规定进行特殊工种、行车主要工种培训,达到全部持证上岗。

铁路部门国家级企业职工人身安全考评指标


--------------------------------------
|等级||||
|适用|国家二级|国家一级|国家特级|
|范围||||
|----|-------|-------------|---------|
|铁路局|按铁道部铁政|||
||研(1988)|暂缺|暂缺|
|铁路分局|675号文执行|||
|----|-------|-------------|---------|
|||1.杜绝一次死亡3人||
|工程局||以上(含3人)的重大职工||
|||伤亡事故。||
|||2.杜绝一次死亡、重||
||同上|伤5人以上(含5人)的多|暂缺|
|||人职工伤亡事故。||
|工程处||3.考核年度职工千人||
|||死亡率不超过0.11,职工||
|||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4。||
|----|-------|-------------|---------|
|||1.杜绝职工死亡事故。|1.杜绝职工死|
|||2.杜绝一次负伤5人|亡事故、重伤事故|
|||以上(含5人)的职工多人|和一次轻伤3人以|
|工业企业|同上|负伤事故。|上(含3人)的多人|
|||3.考核年度职工千人|事故。|
|||重伤率不超过0.1。|2.考核年度职|
||||工千人轻伤率不超|
||||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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