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人质勒索他人财物案件如何定罪问题..
文件编号:高检研发字[1990]第3号
发布时间:1990-04-27
实施时间:1990-04-27
财物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你院川检研(1989)74号《关于当前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案件如何定罪处罚的请示》收悉,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答复如下:以人质勒索他人财物犯罪案件,依照
附录
公安部关于必须坚决制止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1979年2月10日)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
当前,我国人民民主生活十分活跃,甚为可喜。但是,最近在一些城市,有极少数人利用民主制造事端,搞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有的拦阻火车,造成铁路运输中断;有的占领交通岗亭,堵塞城市交通;有的冲击党和国家机关,强占办公室,围攻打骂干部,使一些机关无法正常工作;有的利用群众游行、集会,乘机侮辱妇女,抢东西,破坏公物,殴打公安干警,等等。粉碎“四人帮”后,在全党工作着重点正在转移的时候,出现这种现象,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必须坚决制止这些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报告党委,并认真贯彻执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