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烟叶生产扶持费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0]289号
发布时间:1990-03-17
实施时间:1990-03-17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国家物价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出的《关于调整烤烟收购价格和整顿烟叶生产扶持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烟叶生产扶持费……不作计税基础”,对此项收入应否并入计税依据,征收营业税,要求予以明确,据了解,“烟叶生产扶持费”是烟叶收购单位在向其他企业、单位调拨、销售烟叶时收取的收入,根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国发<198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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