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1 07:20:33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法(经)函[1990]第49号

发布时间:1990-02-26

实施时间:1990-0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1990年6月26日法(经)函<1990>第49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经)函(1990)43号《关于几种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技术合同法》实施后,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仍按我院(经)发(1985)3号《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和(经)发(1987)29号《关于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中有关收案范围和管辖原则办理。对于不属于上述专利案件收案范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应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