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审定办法的补充规定..
文件编号:(89)交体字711号
发布时间:1989-12-19
实施时间:1990-04-01
《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审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交通行业企业升级的申报、考核、审定和对已获得国家级企业称号的单位的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企业升级的成果,对《交通行业
交通行业
为了加强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的管理,巩固和发展企业升级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国家级企业的考核、审定工作,根据国务院《
1.申报国家级企业的书面报告;
2.企业升级规划和规划实施情况;
3.企业在考核年度一至九月及上一年度国家级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指标的指标水平,以及考核年度的预测水平(见附表);
4.企业管理工作的综合汇报材料。
评审时,要按企业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评审细则,对管理工作逐项逐条进行评审,凡管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能升级。
每隔三年,对国家级企业全面组织一次复查。
1.在申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凡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三项考核指标及管理工作有一项达不到国家级企业标准的,由交通部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提出警告,限期一年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标准水平的,提出严重警告,再经一年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
撤销国家级企业称号,应由交通部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批准。
附表申报国家级企业考核指标预测水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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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计算|国家|考核年度|上年的实
名称|单位|级指标|--------------------|际水平
||水平|1~9月的实际水平|1~12月的预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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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单位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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