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征免..
文件编号:(89)国税所字第213号
发布时间:1989-12-13
实施时间:1989-01-01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征免税问题的补充规定
我局(89)国税所字第197号《关于对律师、会计、税务和审计事务所征免税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司法部反映,目前律师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困难很大,而且律师事务所本身与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财务体制和任务不尽相同,为支持律师事业的发展,促进律师改革工作,现对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征免所得税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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