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实行“还本销售”财务、税收处理..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31 07:39:40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实行“还本销售”财务、税收处理..

文件编号:(89)国税所字第211号

发布时间:1989-12-08

实施时间:1989-12-08

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实行“还本销售”财务、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1989年12月8日(89)国税所字第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询问,集体企业实行“还本销售”在财务、税收上如何处理。经研究,现明确如下:集体企业实行“还本销售”取得的销售收入应全额记帐,并按规定征收工商各税;企业“还本”的支出应用其自有资金解决,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减少利润。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