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如何确定固定业户分支机构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89)国税流字第552号
发布时间:1989-12-08
实施时间:1989-12-08
根据《
1.分支机构的名称应能明显地体现出与总机构的关系。
2.分支机构的资金必须由总机构拨付。
3.分支机构要有固定的经营地点或场所。
4.分支机构在经营所在地银行开有结算帐户。
本通知自199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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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如何确定固定业户分支机构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89)国税流字第552号
发布时间:1989-12-08
实施时间:198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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