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旅游饭店、宾馆直接坐支交际..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31 07:12:2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旅游饭店、宾馆直接坐支交际..

文件编号:(89)国税外字第081号

发布时间:1989-03-25

实施时间:1989-03-25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旅游饭店、
宾馆直接坐支交际应酬费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1989年3月25日(89)国税外字第0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89>税外(6)字第14号文悉。关于你区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旅游饭店、宾馆在其经营的餐厅中宴请业务关系人员,其宴请支出不按收费标准记帐,不作为营业收入核算,而是按成本价直接冲餐厅成本,并作交际应酬费列支;有的旅游饭店、宾馆在其经营的商场中取出香烟等商品用于接待业务关系人员,直接以进价冲商场的库存商品和作交际应酬费列支,也不作为销售收入进行核算。对上述情况的税收处理问题批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本企业对外营业的餐厅宴请宾客,应按照对外营业的计价收费标准计算营业收入额缴纳工商统一税,不得按成本价直接冲减餐厅营业成本。

二、外商投资企业提取其所经营的香烟、酒类等商品用于招待宾客,应作为销货处理,按照对外的售价计算营业收入额缴纳工商统一税,不得按进价冲减商品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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