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解放初期征收房产问题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31 07:12:08  评论()

文件名称: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解放初期征收房产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89)建房管字第26号

发布时间:1989-03-20

实施时间:1989-03-20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解放初期征收房产问题的复函》

(1989年3月20日(89)建房管字第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委:
你们关于解放初期征收房产问题的报告收悉,同意你们关于目前仍维持现状的处理意见。
这部分房产当时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征收的,已明确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其中存在的问题,在国家没有确定发还政策之前,任何地区或部门自行发还都会引起连锁反应,有违中央7号文件关于不准开新口子的规定。
解放初期处理房产中存在的问题,需待中央调查研究后统一政策进行处理,目前仍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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