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
文件编号:(89)国税地字第088号
发布时间:1989-08-19
实施时间:1989-08-19
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
1.石油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2.各种采油(气)井、注水(气)井、水源井用地;
3.油田内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4.石油长输管线用地;
5.通讯、输变电线路用地。
1.与各种采油(气)井相配套的地面设施用地,包括油气采集、计量、接转、储运、装卸、综合处理等各种站的用地;
2.与注水(气)井相配套的地面设施用地,包括配水、取水、转水以及供气、配气、压气、气举等各种站的用地;
3.供(配)电、供排水、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等设施用地;
4、职工和家属居住的简易房屋、活动板房、野营房、帐篷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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