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对《关于中、小学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30 07:46:09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对《关于中、小学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

文件编号:(89)国税地字第081号

发布时间:1989-08-07

实施时间:1989-08-07

国家税务局对《关于中、小学校办企业
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1989年8月7日(89)国税地字第081号)

四川省税务局:
你局川税三(1989)489号《关于中、小学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关于中、小学校办企业使用的房屋及土地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我局意见,对中、小学校办企业应比照(89)国税地便字第008号“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中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非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原则上也应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给予适当的减税或免税。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