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邮寄商标业务信件应填写邮..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9-05-16
实施时间:1989-05-16
邮寄商标业务信件应填写邮政编码的通知
最近,我局收到北京市邮政局《致用户的一封信》,内称:根据《
北京市从1989年6月1日起,其他各省市从1989年8月1日起,核转各种商标申请书件必须在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填写申请人所在地邮政编码,核转机关在核转公章下面填写本局所在地邮政编码;凡寄往我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来函、来信应在信封的左上角和右下角分别填写收、寄件人的邮政编码(我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在地邮政编码为100820)。
请你局将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向下属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企业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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