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临时经营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9 07:36:19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临时经营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文件编号:(88)国税流字第039号

发布时间:1988-12-03

实施时间:1988-12-03

国家税务局关于临时经营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1988年12月3日(88)国税流字第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8)财税营字第003号《关于对未办“外销证”外出经营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下发后,各地普遍反映:这一批复不利于税务管理。根据全国营业税业务会议讨论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含外销商品税收管理证明、外出服务证)而外出经营的固定业户,在经营地按临时经营征收营业税。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