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
文件编号:劳险字(1988)3号
发布时间:1988-10-14
实施时间:1988-10-14
企业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要妥善安置,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可以实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按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所需费用仍在工资基金中列支。离岗退养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发给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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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
文件编号:劳险字(1988)3号
发布时间:1988-10-14
实施时间:198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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